新疆的“三区革命”与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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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阎殿卿 

机构地区:[1]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  处:《新疆社会科学》1991年第4期96-100,共5页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

摘  要:20世纪40年代,在新疆的伊犁、塔城、阿勒泰三个地区,爆发了以维吾尔、哈萨克等少数民族人民为主体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国民党反动统治的人民起义。这就是新疆现代史上所称的“三区革命”。毛泽东同志对新疆三区革命极为重视。他指出:新疆的三区革命“是我全中国人民民主革命运动的一部分”。这表明新疆三区革命在中国现代革命史上所占的重要地位。新疆三区革命不仅建立起了政权,而且建立起了司法机关,制订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制度。深入地研究新疆三区革命时期的法制情况,对加强新疆当前和今后的民族地区法制建设有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新疆三区革命 法制建设 司法机关 刑事诉讼程序 国民党 司法制度 民族地区 少数民族 临时政府 人民民主 

分 类 号:C55[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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