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的杂税之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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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敏 

出  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3期1-12,共12页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摘  要: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赋税制度,除了占主导地位的田租、户调制之外,还存在其它税制,而且主要是商税。单从商税来论,其名目繁多:有属于商品流通性的课税—一关、津之税,有课之于不同商品的鱼税、酒税、盐税、果木税等,可以总称为商品税;还有课之于贸易者双方的商税,当时谓之“估税”,属于贸易税的范围;更有课之于市场的商税,当时谓之“市租”或“市税”,属于商业经营税的性质。由于这些税都同市场。

关 键 词:商税 市租 估税 官府 魏晋南北朝 公元 东吴 《南齐书》 税率 丁税 

分 类 号:F12[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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