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鲍遂献
出 处:《法学评论》1990年第4期57-59,共3页Law Review
摘 要:我国《刑法》颁布施行已逾十年,类推制度的优劣利弊亟需检讨。目前,最高立法机关正在酝酿讨论修改《刑法》。类推制度的存废问题,理当考虑。总结十年来的经验教训,结合刑法理论和各国立法范例,笔者认为,类推制度应当废止。其理由如下: 一、类推制度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从刑法发展的历史来看,作为封建罪刑擅断原则重要内容的类推制度,是与近代罪刑法定原则截然对立的。无论是早期的绝对罪刑法定主义,还是现代的相对罪刑法定主义,都严格禁止在立法和司法上采用类推制度。
关 键 词:类推制度 相对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主义 我国刑法 立法机关 刑法理论 罪刑擅断 犯罪分子 同犯罪作斗争 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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