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徐晓光[1]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学院
出 处:《比较法研究》1990年第3期67-71,34,共6页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摘 要:清朝中央政府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结合蒙古的风俗习惯,因地制宜地进行了法制建设,针对蒙古地区独创了《蒙古律例》、《理藩院则例》等地方特别法规。这些法规被习惯称之为“蒙古律”。但对于清代蒙古律的性质和地位问题,一些外国学者认为它不属于中华法系的范围,而是属于所谓“蒙古法系”。所以,本文拟对蒙古律和大清律的一些内容进行分析比较,以弄清蒙古律在清代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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