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规章违法审查权应由谁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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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发成 

出  处:《政治与法律》1990年第6期37-37,共1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摘  要:对于地方规章的违法审查权应由谁行使,法学理论界和司法界存在两种不同的主张:一、由审理行政案件的法院(以下称审理法院)行使。其主要理由是,行政诉讼的标的即行政决定往往是根据某一地方规章作出的,审理法院受理某一具体的行政案件并将参照据以作出行政决定的地方规章对该案进行审理,因此,审理法院对行政规章是否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能够及时发现问题。

关 键 词:审查权 行政案件 行政规章 行政决定 法院 审理 违法 行使 行政诉讼 发现问题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D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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