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立法应规定的几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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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秋歌 

出  处:《当代法学》1989年第4期38-41,共4页Contemporary Law Review

摘  要:一、规定党和政府对新闻事业的领导原则,坚持新闻舆论正确的政治方向冷静地反思刚刚平息的这场政治风波,思索过去的新闻立法活动,包括确定什么原则的问题。一个核心的经验教训是,要不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加强还是摆脱党和政府对新闻事业的领导,要不要坚持新闻舆论正确的政治方向。我国的新闻事业是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宪法在序言中开宗明义规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我们一体遵循的共同行为准则。我国宪法第22条又规定,我国新闻事业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对新闻工作来说。

关 键 词:社会主义新闻事业 新闻自由权 新闻立法 社会主义条件下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新闻工作者 新闻舆论 经验教训 政治方向 宪法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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