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治理金融环境中整顿保险秩序——对我省民政部门开办农村保险业务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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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建强 

机构地区:[1]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

出  处:《金融与经济》1989年第1期46-48,共3页Finance and Economy

摘  要:江西省民政厅根据1988年初选定了省内农收入较高的南昌县、收入中等的吉水县和收入较低的永丰县作为农村保险的试点县。最近,我们对这三个县民政部门试办的保险业务进行了调查。一、三县开办农村保险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开办的险种和赌偿形式。目前,除南昌县开办了水稻和农房两个险种外,吉水、永丰县只试办了水稻保险。南昌、吉水两县的水稻“保险”是储蓄借贷式保险。赔偿的形式可分为赔付式和储蓄借贷式两种。

关 键 词:农村保险业务 民政部 合作保险 永丰县 水稻 南昌县 基本情况 保险企业管理 江西省 储蓄 

分 类 号:F8[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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