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赵秉志[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出 处:《法学杂志》1989年第3期6-7,共2页Law Science Magazine
摘 要:为了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形势下刑法调整的切实需要,目前国家立法机关已将刑法典的修改提上议事日程,刑法理论界也围绕刑法典应如何修改逐步展开献计献策的研究。本文仅对刑法典修改时立法技术的完善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注意条文结构的科学性 1.刑法典文应增设标题。我认为,在法律条文前设立标题,从立法角度讲,要求立法者对条文的内容加以科学的概括和明示,这给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助于促进立法的成熟、规范和科学;从司法和守法的角度看,这种条文标题化的规定非常有利于对法条的准确把握与正确适用。因此,应当承认,对法律条文设立标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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