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应注意培养专职条法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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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水洋 

机构地区:[1]工商银行瑞金县支行

出  处:《金融与经济》1988年第10期13-13,共1页Finance and Economy

摘  要:随着企业化改革的深入,专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用的独立的经济实体,具有越来越多的经营自主权,所负的经济法律责任也愈来愈重。因此,加强银行、特别是基层行的条法建设,运用法律手段管理金融,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加强银行的法制建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银行干部本身必须具备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二是必须有一支适应银行特点的法制队伍。正如乔石同志所说:“要做好法制工作。

关 键 词:银行业务 法制建设 经济法律责任 企业化改革 基层行 专业银行 经营自主权 货币信用 法制观念 培养 

分 类 号:F8[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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