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和受赠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质疑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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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廖光中 

出  处:《政治与法律》1988年第6期49-50,共2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摘  要: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民亭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或共同继承、受赠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继承和受赠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案件中处理财产关系时应遵循这一规定。这一规定来源于1950年的婚姻法的立法报告,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这个报告指出:“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乎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并把“家庭财产”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夫妻劳动所得财产;

关 键 词:遗产 贯彻执行 夫妻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继承 家庭财产 财产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 存续期间 民事诉讼法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D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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