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常用错的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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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邱连云 

出  处:《法学杂志》1988年第6期38-38,共1页Law Science Magazine

摘  要:在新闻报道、正式文件以及人们素常谈话中,常见用错法律概念的现象。笔者所见,大体有以下诸种: 一、“逮捕法办”提法失当。新闻报道和人们谈话中,多称之为被公安机关“逮捕法办”。“逮捕法办”的提法,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属谬误。因为对于违法犯罪的公民的处理,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定罪科刑(通常称为“法办”)。其他任何部门(包括公安、检察机关),都无权对违法犯罪者定罪科刑,亦即无权予以“法办”。就是按照法律程序已经逮捕的案犯,通过审理也并不是一律予以定罪科刑的。所以,“逮捕”与“法办”不能并用。二、侦查与侦察不能混同。侦查是法律概念,是指公安、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而侦察则为军事用语。它是为弄清敌情、地形和其他有关作战情况而进行观察。侦察,是重义词,合起来用即为暗中观察的意思。

关 键 词:法律概念 定罪科刑 新闻报道 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 法办 逮捕 强制措施 违法犯罪者 侦察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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