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中的别除权、取回权与抵销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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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欣新 

出  处:《法学评论》1988年第4期26-30,共5页Law Review

摘  要:别除权、取回权与抵销权是我国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与破产债权相关的三种重要权利,明确它们的概念、内容与行使方式,对于保障企业破产法的正确实施、破产诉讼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别除权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关 键 词:行使方式 特定财产 行使权利 取回权 别除权 企业破产法 抵销权 破产债权人 破产宣告 破产人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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