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三词不能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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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应春 

出  处:《法律适用》1987年第9期23-23,共1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现实生活中,有人常把非婚生子女与继子女、养子女混为一谈,这是不对的。非婚生子女与继子女、养子女是三个内涵各不相同的概念。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是指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未婚男女或已婚男女与别人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所生的子女,俗称“私生子”;继子女是指妻子与前夫或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养子女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收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由此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与继子女、养子女是根本不同的,他们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一、形成条件不同。

关 键 词:非婚生子女 继子女 养子女 血亲关系 婚姻法 婚姻关系 性行为 形成条件 继父母 父母子女 

分 类 号:D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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