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继子女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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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运阔 

机构地区:[1]安徽分校

出  处:《法律适用》1987年第5期16-17,共2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继子女是指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继子女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必须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双方离婚,这是必要的前提条件;二是必须生父母再婚,这是产生继子女的直接条件。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即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的配偶与非婚生子女也是一种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它的产生并不是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双方离婚,另一方再婚的结果,

关 键 词:继子女 继父母 扶养关系 生父母 非婚生子女 再婚 权利义务关系 前提条件 姻亲关系 离婚 

分 类 号:D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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