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罪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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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国强 

出  处:《法学杂志》1987年第5期25-26,共2页Law Science Magazine

摘  要:我国《刑法》对于多数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和侵犯财产罪都有一个数额的规定,对于数额的大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85)高检会(研)字第3号、(84)法研字第14号等文件规定起点有两类:一类是构成犯罪的金额数。如盗窃罪、诈骗罪“数额较大”和贪污罪“情节严重”的起点等,这个起点实质上是该案的罪与非罪的标志;另一类是构成重罪的金额数,如惯窃罪惯骗罪和贪污罪的“数额巨大”“

关 键 词:贪污罪 起点 侵犯财产罪 社会主义 经济秩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数额较大 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 盗窃罪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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