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市舶司制度与海外贸易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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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尚胜 

出  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1期46-52,共7页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摘  要:唐、宋、元、明四代,都先后设置过市舶司机构。用来检查出入海港的贸易船舶、征收关税、收购政府专买品、管理进出口货物贸易以及其它对外事务的专门机构。明朝规定,市舶司“掌海外诸番朝贡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伪,禁通番,征私货,平交易,闲其出入而慎馆毂之。”其主要事务,实则体现于辨勘合、征私货、平交易三个方面。明代市舶司,先后设于黄渡、宁波、泉州、广州、云屯、福州诸港。各个港口海外交通条件的差别以及其它方面的不同影响,使得各个港口在具体制度方面也略有差别。本文先对明代市舶司制度作一初步考察,并据此探讨明代中外海上贸易的发展。

关 键 词:广东市舶司 海外贸易 私货 海外国家 朝贡贸易 牙行 《明会典》 外国商人 港口 明王朝 

分 类 号:F12[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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