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家重刑主义产生原因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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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翔 

出  处:《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3期64-67,共4页Journal of Xiangt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摘  要:所谓重刑主义,历来都局限于对“重”字做片面的解释,将重刑主义与严刑酷罚等同起来,而忽视了其另一个重要方面——极为重视刑罚的作用,也即史书上所称“专任刑罚”。先秦法家以其“法治”名噪于诸侯,“法”的适用范围极为广泛。“刑无等级”是在法实施的对象方面,而“一断于法”则是涉及调整的社会关系,这方面的内容包罗万象,从刑事犯罪到环境保护,从经济领域到家族秩序,几乎是社会的每一个人。

关 键 词:重刑主义 先秦法家 产生原因 成文法 子产 刑罚 大夫 严刑 新兴地主阶级 邓析 

分 类 号:C55[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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