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干部私自给多个纳税户免税应定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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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魏东芬 

出  处:《河北法学》1987年第2期19-20,共2页Hebei Law Science

摘  要:某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税务干部私自给多个纳税户免税案件,因难于定性交有关部门做了党、政纪处理。其主要案情是: 一九八四年一月至一九八五年四月,某税务所副所长曹某,会计李某,在征税过程中,为拉关系,送人情,采取在发票上注明“已扣税”(实际末扣)的弄虚作假手段,先后为熟人、朋友免征税款二万五千九百余元,涉及到一个纳税单位和三十三个纳税个人。其中,曹某私自免税九千余元,李某私自免税一万六千余元。在曹。

关 键 词:纳税户 税务干部 偷税罪 玩忽职守罪 《刑法》 犯罪主体 税案 票上注明 熟人 贪污罪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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