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租佃经济主导地位的确立前提——兼论唐宋之际地权关系和阶级构成的变化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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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葛金芳 

出  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1-8,37,共9页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摘  要:序论——封建租佃经济的三大历史前提产生于唐宋之际地权关系与阶级构成的变动之中 多年以来,经各国学者的不懈努力与持久探索,唐宋之际的中国社会处于历史的变革期、转折期这一点,已经成为包括各种倾向与不同流派在内的多数学人之共同认识。历史表明,公元九至十一世纪的我国社会,在地权关系、经济结构、阶级构成、政治体制、赋役制度乃至社会习俗、心理和意识形态等方面,都萌动、发生着一些引人注目的重大变化,使宋代社会呈现出与前迥异的不同世相来。笔者认为,上述变动的实质性内涵,就是我国中古社会正在经历由封建前期向自身后期转化的过渡时期。由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所推动的土地所有制关系在总体结构上的诸多变动,是这个过渡由以发生的原始动因;而契约租佃经济之取代中古田制经济和部曲庄园经济,则是这个过渡的具体表现。宋代佃户制的研究,之所以会成为宋史研究积年不衰的中心课题,其因即在于租佃经济的成立确是其时诸种变化中之关系最巨者。

关 键 词:立前提 地权 唐宋之际 阶级构成 佃农 下户 大土地所有制 主户 田制 私家 

分 类 号:F12[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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