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包买主产生的历史条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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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秀生 

出  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53-59,83,共8页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摘  要:商人包买主是商业资本的一种形式。马克思以十七世纪英国的呢绒商人为例说明包买主的特点,“把那些仍然是独立的织工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把羊毛卖给他们,而向他们收购呢绒”。列宁又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商人包买主的职能,“专门从事销售产品和收购原材料的商业业务”。可见,无论是收购制品还是收购原材料都有包买主。商人包买主根植于小商品生产,但并不是任何条件下的小商品生产都能产生包买主。列宁在论及包买主产生的历史条件时指出,“条件之一,正是小生产者的分散性,孤立性以及他们之间在经济上的差别和斗争。另一个条件是商业资本所执行的那些职能上的特点,即制品的销售和原材料的收购”。可见包买主是在小生产的基础上商业资本发展为执行收购职能的商业资本以后出现的。我国在明清时期的许多商业领域出现了商人包买主,正是由于商业资本的发展提供了这样的条件,下面我们从清代商品市场的发展说明商人收购业务以及商人包买主产生的必然性。

关 键 词:包买主 物产 牙行 县志 商业资本 收购市场 商品 行栈 同治 道光 

分 类 号:F12[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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