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的福建运司盐政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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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永匡 

出  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1期105-111,共7页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摘  要:福建为我国重要产盐之区。清代前期,福建运司产盐用煎晒两法,“闽省近海之县十有一,统煎晒之场十有六。”这十六个盐场是:在福清县者为福清场、江阴场、福兴场;在莆田县者为莆田场、下里场、前江场;在晋江县者为浔美场;在同安县者为浯州场、祥丰场;在南安县者为莲河场;在诏安县者为诏安场;在惠安县者为惠安场,在漳浦县者为漳浦场。此八县所辖之场,皆用晒法,“晒滷成盐”。另外,宁德县之漳湾场;罗源县之鑑江场;霞浦县之淳管场,产盐则用煮法,“其盐皆煮海所成,形质较细,故谓之细盐场。”以上十六场,在清代“皆设场官主之”,管理盐政事务。而福建所辖之台湾府,清代前期产盐之地尚有五场,这五场是:在嘉义县者有洲南场。

关 键 词:盐课 霍达 盐地 清政府 闽中 盐商 清盐 档案 盐法 盐引 

分 类 号:F12[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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