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和瞒报都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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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泽[1] 

机构地区:[1]山西省太原重型机器厂

出  处:《统计》1986年第12期15-15,共1页

摘  要:在新的形势下,弄虚作假的现象也有新的特点。过去那种在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时,以少报多,以次充好,将未完工的产品报完工产品的虚报现象比较少见了,似乎已认识到虚报是违反《统计法》的行为。但有的企业领导人在超额完成计划时,就想方设法有意留下一部分已完工产品暂不上报,待下一报告期完不成计划或认为时机有利时再报。人们把这部分产品称为“口袋产品”,就是把这些已完工产品的交库单装入口袋,以便随意添补,搞人为的虚假均衡,当然也还有其它目的。他们认为产品已完成,少报或晚报一点,不算什么违法行为,和虚报不一样。

关 键 词:违法行为 完工产品 统计法 超额完成计划 充好 报告期 个人利益 新的特点 统计现象 完成情况 

分 类 号:C829.2[社会学—统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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