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按期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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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金株[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出  处:《中国金融》1986年第1期47-47,共1页China Finance

摘  要:目前,银行对国营、集体工商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不论使用期限长短,都是月息6厘。这种不分贷款使用期限长短,实行同一利率的办法,使利率难于发挥引导资金流向。

关 键 词:流动资金 期限管理 使用期限 贷款期限 利率 工商企业 调节经济 资金流向 实行 月息 

分 类 号:F8[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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