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配上“以工补农”转变为生产中“以工建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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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升[1] 

机构地区:[1]江苏省委农工部

出  处:《农业经济问题》1986年第3期33-35,共3页Issues in Agricultural Economy

摘  要:(一) 现阶段“以工补农”主要是在分配领域中进行的,即乡村工业利润中的补农资金,大部分用于提高务农人员的收入、集体生活福利和建立公共设施,直接用于农业生产过程的资金所占比例较小。江苏省1978——1983年六年合计乡村企业利润用于补农的资金为54.23亿元,其中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即购置农业机械和从事农田基本建设的分别占6.7%和11.5%。1983年全省补农资金为80716万元,其中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只占17.32%。用于务农人员分配。

关 键 词:农业生产 农田基本建设 公共设施 分配领域 乡村企业 江苏省 乡村工业 农业机械化 生产过程 人员分配 

分 类 号:F30[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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