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古文字“家”“室”考释的不同意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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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文信国 

出  处:《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3期112-112,共1页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摘  要:《上海大学学报》(社科版)创刊号《浅说我国的家长制家庭》一文中,有这样一个论断:“我国古代到春秋战国,特别是春秋以前,对土地、财富和妻子及奴隶等劳动人手,都称为‘家’、‘室’,或‘家室’连称。”依据何在呢?该文作者说:“室,甲骨,金文都作(?),字从(?)(至),旧注未辩,拙意此象战败灭族之人,成为他人之‘室’,即如土地、财货的奴隶。古代部落聚族而居,‘族’,甲骨文作(?),象在一旗帜下,同仇敌忾,共同作战。战败族灭,放下武器,故箭子倒著地面,成为他人之奴隶,谓之‘室’。按室为奴隶之说有误,自甲骨卜辞、两周青铜器铭文以下一切古文献中。

关 键 词:古文字 奴隶主 我国古代 考释 春秋战国 青铜器铭文 甲骨卜辞 甲骨文 建筑物 家长制 

分 类 号:C55[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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