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改革企业更新改造资金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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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蒋华东[1] 

机构地区:[1]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出  处:《经济问题探索》1984年第8期22-24,10,共4页Inquiry Into Economic Issues

摘  要:对于企业更新改造更新的资金来源,一般认为主要有三条渠道,即:财政拨款;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实际上,企业新改造的资金来源渠道只应有两条:企业自有资金,银行(指建设银行,下同)贷款,国家财政拨款这条渠道,实则没有存在的必要。更新改造资金的基本来源渠道,应当是企业自有资金。企业自有资金应包括企业提取的全部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和留用的生产发展基金。这几项资金应全部归企业自行支配使用,而不再由国家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向企业提取若干部分。基本渠道之所以要如此,这是因为:(1)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来讲,企业具有生产资料的使用权。与这种权力相适应,企业也应当具有一定的责任和利益。(2)从责任来讲。

关 键 词:更新改造资金 企业收入 资金来源渠道 自有资金 折旧基金 发展基金 大修理基金 相适应 银行贷款 固定资产 

分 类 号:F0[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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