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窃取的空白提货单冒领国家财物的行为,应定为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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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国强 

出  处:《法学杂志》1984年第2期57-57,共1页Law Science Magazine

摘  要:1983年第6期《法学杂志》刊登了肖牧同志的文章《用窃取的空白提货单冒领国家财物的行为,属于什么犯罪?》(下简称《肖文》)。对于作者主张该案应定诈骗罪的意见,不敢苟同。我们认为,该案以认定盗窃罪为妥。从概念上讲,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是明显的。但是,现实生活中犯罪的复杂性,盗窃罪和诈骗罪各自特征的显现,又往往不易识别;秘密窃取的方法和欺骗的方法有时互相掺杂在一起,也使人难辨主次、真伪。在这种情况下,就要以事实为根据,详细分析案件的发展过程、盗窃物的性质、欺骗的实质等具体情况,以便客观地找出合理的定罪依据。阮××秘密窃取盖过章的空白七联提货单的目的,是将国家财产非法占为已有,加之提货单本身又是一种正当的提货支付凭证,而“一般说,仓库付货制度是看单不看人”,这样。

关 键 词:提货单 盗窃罪 诈骗罪 秘密窃取 盗窃行为 空白 犯罪分子 经济价值 复杂性 互相掺杂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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