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年间征收杂税史料选(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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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方裕谨[1] 

机构地区:[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出  处:《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3-20,共18页Historical Archives

摘  要:15.山东巡抚耿(火享)为报山东各州县牙杂税银事揭帖 顺治十五年二月 钦差巡抚山东等处地方·督理营田·提督军务·加二级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加正二品服俸耿(火享),为兵饷之缺额日甚,牙税之欺隐宜严,请旨敕部清查,以足国用事。 顺治十五年二月十五日,据布政司呈称,顺治十四年四月二十四日,蒙耿抚院案验,准户部咨,江西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户科抄出。

关 键 词:州县 杂项 巡抚 十三年 都察院 监察御史 布政使 牙行 顺治 征解 

分 类 号:G275.1[文化科学—档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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