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两汉地主占田的最低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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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扬杰 

出  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3年第2期77-82,共6页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摘  要:在封建社会里,一个农户要构成地主,必须:(一)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二)利用占有的土地作手段去剥削农民,主要靠收取地租来生活。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的劳动,而靠剥削农民为生的,叫做地主。地主剥削的方式,主要地是收取地租。”毛泽东同志这里谈到的构成地主的条件,对于整个封建社会都是适用的。 但不是随便占有多少土地,都可以成为地主的。地主占有土地有一个最低的限额:用这些土地作手段,从农民那里剥削来的剩余产品加上一部分必要产品,足以维持地主本人及其家庭中等以上水平的生活。 战国两汉时期,一个农户最低限度要占有多少土地才能成为地主?本文现就这个问题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史记》和《战国策》都谈到。

关 键 词:地主 日食 苏秦 《汉书》 食货志 地租 田租 租入 家庭 两汉时期 

分 类 号:F12[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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