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贷帐户不在同一行处核算办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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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人行长宁区办金融研究小组

出  处:《上海金融》1981年第1期23-,25,共2页Shanghai Finance

摘  要:银行实行信贷按条管理与主管局对口的办法,是信贷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随之,会计核算处理办法也要相应改变,目前,存、贷帐户不在同一行处的核算办法,手续较繁,职责不清。如贷款收回,先由贷款行在到期前一日将还款凭证,用“不计数”方式,通过交换传递到存款行,再由存款行在“一交”将扣收的贷款划转贷款行。这样处理,对贷款到期必须在营业终了后方予扣收的原则,显然不符,同时增加了交换的凭证的往返传递。据此,我们建议,对存、贷帐户不在同一行处的贷款发放和收回,均以贷款行为主,贷款到期收回,以托收方式向存款行划回;贷款的发放和收回,一律由贷款行上午办理。如存款行遇单位余额不足时,其未扣收部分,则由存款行代垫贷款头寸,并每天按万分之二计收逾期贷款罚金,不作“581”表外科目处理,罚金由存款行收益,并由存款行通知单位,由单位与专管区办商洽,借新还旧或重新申请贷款。这样。

关 键 词:申请贷款 处理办法 核算办法 存款户 重要内容 信贷体制改革 存款帐户 会计核算 逾期贷款 借款凭证 

分 类 号:F8[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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