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县财贸系统是怎样推行经营管理责任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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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山西省财委调研室

出  处:《经济问题》1981年第12期36-24,共2页On Economic Problems

摘  要:在去年扩权试点的基础上,从今年一月份起,汾阳县商业、供销系统全面推行了“利润包干,二年不变,超额分成,奖惩结合”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在保证财政增收,企业有产可超,职工有奖可得的前提下,财政同商业局和供销社,局、社同各个企业,各企业同下属经营单位。层层实行了利润包干办法,确定了利润分成比例。就当前来看主要有如下五种形式:1.基数留成,超额分成(或全留)。对利润额大,经营商品正常的百货,交电、糖业、石油等行业,完成利润包干基数后,84%交财政,16%留给企业。其中6%上交商业局,8%作为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2%作为职工奖励基金)。对超额利润,50%上交财政,30%留企业,20%奖职工。对微利企业如蔬菜公司,完成利润包干任务,84%

关 键 词:企业发展基金 多种形式 超额利润 利润分成 福利基金 经营单位 奖励基金 利润额 经营商 基本工资 

分 类 号:F0[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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