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必须做到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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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复之 

出  处:《法学杂志》1980年第1期13-15,共3页Law Science Magazine

摘  要: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党中央十分重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在彭真同志直接领导下,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正在和有关部门一起加紧进行立法工作。一九七九年六月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七项重要法律,这是党的三中全会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所取得的重大成果。

关 键 词:社会主义法制 有法必依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立法工作 法制建设 法律化 中国共产党 公安人员 重大成果 十一届三中全会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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