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信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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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振青 

出  处:《中国金融》1956年第15期24-24,共1页China Finance

摘  要:按照银行会计制度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报单信(即汇款信)既不能由企业派人自带,更不能托别人代捎,一律应该用挂号信邮寄。有一个银行的营业所,不按照这个制度办事,结果虽然省了两角钱,但使工作受了很大影响。事情是这样的。4月6日,营业所把一封装有448元的税款报单和损益报表的信,顺便交给某造林站场站长带到城里县支行。谁知道这位杨站长刚到银行门口,碰见了一个熟人,他也没有看清是谁,就顺手把信交给他了。这个人不是别人,是县供销社的会计,他当时没有问清楚到底给谁,糊里糊涂地带回县供销社财务科。财务科并不知道里边有什么要紧事,放在那里,一直没有怎么理会。4天过去了。

关 键 词:营业所 特殊情况 县支行 报单 报表 封装 银行会计制度 供销社 邮寄 税款 

分 类 号:F8[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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