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支行如何督促不在营业所所在地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现金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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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鲍钧庆 

出  处:《中国金融》1955年第16期25-25,共1页China Finance

摘  要:基层供销合作社与银行营业所同在一个集镇上,当天销货款及时归行,一般问题不久,主要的是如何组织不在营业所所在地的合作社现金归行问题。安徽祁门支行与县合作总社共同研究布置各基层社,规定距离银行营业所在十五华里以内者销货款定期二天送存一次,定额则为二百元。如送存时间未达二天而销货金额已达二百元者,仍须及时送存银行;反之。

关 键 词:基层供销合作社 银行营业所 支行 货款 现金 定期定额 安徽 实行 及时 研究 

分 类 号:F8[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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