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国家统计局颁发“全社会商品流转公私比重计算方案”(修正草案)的通知(一九五三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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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统计》1953年第7期7-14,共8页China Statistics

摘  要:全社会商品流转公私比重计算方案,前曾以(53)统贸字第二一四号函发各地区、各单位徴求意见,兹已根据各方意见加以修改,除呈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核批准外,为了满足各地区、各部门的迫切需要,特先将修正草案颁发试行.(一)北京、天津、潘阳、哈尔滨、长春、旅大、西安、上海、武汉、广州、重庆十一个中央直辖市均须编报.(二)各省根据本省内的具体情况,选定若干有条件的且有代表性的市、县试编,目前一省之内按省区大小以不超过十个至二十个市、县为宜.但主要商品公私比重计算应暂限于执行私营商业定期统计报表的城市.内蒙古自治区是否选择市、县试编,由内蒙统计局自定.

关 键 词:修正草案 商品流转 比重计 中央人民政府 国家统计局 通知 全社会 私销 品品 私商 

分 类 号:C829.2[社会学—统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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