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张西明[1]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
出 处:《新闻与传播研究》1995年第3期3-19,共17页Journalism & Communication
摘 要:侵害名誉权诉讼是近年来中国新闻界面临的最普遍的法律问题。从1987年《民法通则》实施至今,通过法律途径处理的这类新闻侵权案件已超过一千起。在短短数年的时间里,针对新闻媒介的侵害名誉权诉讼数量如此之大,构成了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现象。但是,与这种司法实践相应的理论总结还不多,更不够系统。这方面有一些最基本的问题,如什么是名誉,什么是名誉权,什么是舆论监督,什么是名誉侵权等。这个领域也有一些深层次问题,如新闻侵害名誉权要件的构成和法律责任的确定,公民、法人的名誉权作为一种私权如何与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这种宪法权利(公权)平衡,怎样确定和区分普通公民、法人的名誉权与“公众人物(法人)”的名誉权的不同范围,等等。对所有这些问题,我们都还缺乏一个系统而综合的研究。本文是作者在数年研究和思考的基础上,为解决上述问题所作的一个尝试。在新闻侵害名誉权诉讼的发展过程中,还产生了一个值得有关各方关注和研究的问题,即一方面处理新闻侵害名誉权诉讼的司法实践非常活跃,另一方面,有关的立法和现有的法律规定还很不完善,在许多方面落后于实践。这种“滞后”的矛盾随着各种新类型案件的不断增多变得越来越突出了。本文对如何通过加强立法、加强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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