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抗制的几点法理学和法律社会学思考  被引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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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苏力[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律系

出  处:《法学研究》1995年第4期77-84,共8页Chinese Journal of Law

基  金:国家教委回国留学人员研究基金的赞助

摘  要:在司法程序上,中国自清末开始从欧洲引入了“讯问制”审判方式。新中国成立后,1989年第14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提出要抓公开审判,提出了庭审方式改革的问题,改革集中在民事和经济案件的审判方式上。1991年4月颁布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第64条实际上规定了当事人举证责任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些地方进行了“对抗制”的司法审判改革试点。不久前,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的《焦点时刻》

关 键 词:对抗制 法律社会学 审判方式 法理学 社会成本 司法机关 以事实为根据 证据 制度变迁 司法制度 

分 类 号:D926.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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