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中国法制的价值基础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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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公丕祥[1] 

机构地区:[1]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

出  处:《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年第2期1-13,共13页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

摘  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益之间关系构成了社会价值系统中的一对矛盾。合理地协调这一价值矛盾,乃是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历史性课题。本文认为,从经济生活领域来看,公平与效益之间的矛盾,本质上乃是自由与平等之间矛盾的基本表现。本文对这一价值矛盾进行了具体分析,并由此引伸出经济领域中的社会正义概念,揭示了构成这一概念内涵的制度正义原则和行为正义原则及其基本要求。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明确提出了“体现社会正义的效益”之命题,提出效益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基础,社会正义则是评价效益的基本尺度,是提高效益的价值目标。最后,本文强调,在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实现具有社会正义性的效益,不仅是国家职能的基本确证,而且是法律功能的重要表现。

关 键 词:社会正义 当代中国 市场主体 机会平等 价值基础 正义原则 社会预期 公平与效益 马克思恩格斯 社会主体 

分 类 号:D920.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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