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开皇律》及其立与毁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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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光照[1] 

机构地区:[1]安徽社科联<学术界>编辑部

出  处:《学术月刊》1995年第9期66-72,共7页Academic Monthly

摘  要:隋代年祚不永,38年而亡,然却两修隋律。《隋书》卷33《经籍志·刑法篇》载,“《隋律》十二卷,隋《大业律》十一卷”,其十二卷之《隋律》修之于隋文帝杨坚开皇初,史论有别于其子隋炀帝杨广大业初更修之隋律而称之为《开皇律》。 从开皇初(581)到大业初(605),隋律更修时间之隔不过二十余年。那么,隋炀帝于“祖法”更化何以如此之速呢?《旧唐书》卷50《刑法志》载:“

关 键 词:隋文帝 《开皇律》 刑法志 专制主义 社会认识 修律 隋炀帝 唐律疏议 专制集权 现实政治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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