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精神与中国法理学的重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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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郝铁川[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学院

出  处:《法学》1994年第12期2-4,共3页Law Science

摘  要:数千年来所形成的重刑轻民、民法虚无主义的传统法律文化,给当代中国的法学发展带来了许多消极的影响。表现之一就是,时下流行的许多法理学著作实际上都是传统刑法理论的一种折射和概括(当然,更深层的原因则应向传统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寻找)。限于篇幅,本文不拟展开论证传统刑法理论是怎样地长期支配中国的法理学,现在的关键问题是:从什么地方作为突破口,来重构当代中国的法理学? 经过多年的思考,我得出了这样的认识:重构当代中国法理学的突破口,则是振兴与弘扬民法精神,依据民法精神来建立法理学体系。 一、民法是现代法制的基础。 民法虽然只是众多部门法中的一种,但从人类法制现代化的历史中可以看出,当代宪法、刑法、诉讼法、

关 键 词:民法精神 法理学学派 中国法理学 民法权利 当代中国 行政法 基本原则 自然法学派 本体论 传统法律文化 

分 类 号:D920.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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