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完善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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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忆南[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出  处:《中外法学》1994年第6期42-44,共3页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摘  要:夫妻财产制,是婚姻存续中有关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制度,包括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等内容。其形式,有统一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等。当代各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以分别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最为普遍。英美法系国家多采用分别财产制,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共同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即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单独行使管理权、收益权及处分权。同时也不排斥妻以契约形式将其财产的管理权交于夫,或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婚姻终止时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制,即夫妻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关 键 词:夫妻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制 分割财产 婚姻终止 个人财产 男女平等 婚后所得共同制 婚姻期间 法定夫妻财产制 财产分割 

分 类 号:D923.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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