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权于企·明确行政权·权力结构变更──政企关系合理化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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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谢晖[1] 

机构地区:[1]宁波大学法律系

出  处:《学习与探索》1994年第2期80-85,共6页Study & Exploration

摘  要:放权于企是我国经济迈向市场化的基础工程,但传统的经济体制、传统的权力观念、传统的权力无界定状况、传统的改革模式等许多因素,尤其是行政权力与企业权利之间关系的模糊,使放权于企没有足够的理性准则。为此,必须要在法律上明确行政机关的权限,这是改变行政功能、制约政府行为、实现行政法治化,从而实现企业在法治条件下自主经营的基本要求。而明确行政权的先决条件是变更权力的结构,使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利明确分流,也使行政权能得到其它国家权力的有效制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企业权利,使政府引导中国的经济进入市场化的崭新历程。

关 键 词:行政权 国家权力 结构变更 政企关系 企业自主权 企业权利 社会权利 合理化 权力与权利 权力结构 

分 类 号:F123.15[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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