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城市集体经济 壮大公有制主体力量——学习“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方针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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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士合 

机构地区:[1]天津市政府集体经济办公室

出  处:《中国集体工业》1994年第9期11-12,共2页

摘  要:正确认识公有制为主体,要从传统的公有制观念中摆脱出来,从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来认识这个问题。一是变单一的公有主体观为多元的复合主体观,改变过去公有制越纯越好的“一大二公”的旧观念。公有制主体应包括: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以及公有制成份占主体的多类混合型经济和由各类社会基金形成的公有制经济。二是公有制经济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这里指的不是产值、产量或是每个地区、行业或部门,而是指占全社会总资产中的份额,公有制经济要始终保持绝对优势。三是国有经济要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并能发挥主导作用,四是公有制经济的作用不是靠政府行政力量和特权,而是要通过在市场平等竞争中发挥。

关 键 词:城市集体经济 公有制主体 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经济成份 小型集体企业 公有制经济 公有制观念 国有大中型企业 国有企业改革 社会主义 

分 类 号:F121.22[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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