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与契税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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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陆家华 金国相 

机构地区:[1]上海市閘北区财政局 [2]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

出  处:《河北财经学院学报》1994年第6期1-5,共5页

摘  要:在任何历史社会,房屋和土地,既是社会生产要素,也是人民生活要素。它们既是生产条件,又是生存条件。这是造成契税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计划经济转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用土地批租开发房地产业,实施住宅商品化,带来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变动的频繁化。这为我国古老的一个税种——契税注入了活力,正成为当前新的“增长型”税种之一。它也标志着,于1994年开始分税制财政体制建立后,是地方税系中一个崛起的税种和可开辟生财的思路。对此,本文作些前景剖析,旨在引起财税学界的注目,抛砖引玉,祈求指教。

关 键 词:契税 土地使用权 住宅商品化 不动产税 房地产业 深化改革 土地批租开发 不动产登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有企业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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