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张明楷[1]
机构地区:[1]中南政法学院
出 处:《法学家》1996年第3期84-90,共7页The Jurist
摘 要:一、历史沿革关于法律认识错误,英美刑法一贯坚持"不知法律也不能免责"(Ignorantia juris non ex-cusat)的原则,换言之,"在作为主观的犯罪成立要件的犯意中,不要求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不知法律也不能免责"的原则,起源于一概不允许认识错误的诺曼底时期的绝对责任。关于事实认识错误,在13世纪的布莱克顿的教科书中,已承认其为抗辩理由;与此相对,关于法律认识错误,判例却一贯给予处罚。其最古老的判例是1613年的Vaux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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