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比较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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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忆南[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律系

出  处:《法学家》1996年第5期65-68,共4页The Jurist

摘  要:一、非婚生子女的概念非婚生子女是指非婚姻关系受胎所生的子女。例如未婚同居所生的子女、通奸所生的子女、强奸所生的子女等。关于非婚生子女的范围,内地法律认为,在婚姻有效期内受孕和出生的孩子,即使后来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仍属婚生子女;根据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关 键 词:非婚生子女 法律地位 所生 未成年子女 权利义务关系 父母子女 婚姻法 生父母 法院审理 亲子关系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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