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论诗的审美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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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贾文昭[1] 

机构地区:[1]安徽大学

出  处:《文艺理论研究》1996年第2期70-76,共7页Theoretical Studies in Literature and Art

摘  要:近年来在古代文论研究领域,有些论者过分推崇“审美中心论”,过分贬抑“政教中心论”。对于白居易的诗论和诗(主要是乐府诗),更是进行了多方面的诘难。尽管提出诘难的角度不完全一样,但有一点却是相同的,就是认为自居易只重政治不重艺术,“无视”、“否定”或“废弃”诗歌创作的“审美特性”和“艺术规律”。对此,笔者有点不同看法,特提出来参加讨论。 应当承认,我们过去对白居易的评论是有片面性的。最明显的就是只注重其诗论的功利性部分,而对审美性部分有所忽视;只注重其诗歌中的讽谕诗,而对其他诗有所轻视。上述诘难的产生,与这种片面性显然有关,或者说,正是建立在这种片面性评论的基础上。 实际上,白居易不仅看重并强调诗的政治功能,对诗的审美特性也是非常重视的。在他的许多诗文中都论及了诗的审美特性。

关 键 词:审美特性 乐府诗 白居易的诗论 诗歌创作 艺术规律 诗的语言 “情” 《与元九书》 新乐府 言直而切 

分 类 号:I207.22[文学—中国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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