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金融大监管体系是中央银行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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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岗[1] 孟珉[1] 刘庆一[1] 

机构地区:[1]山东工业大学管理工程系,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市分行

出  处:《管理科学》1996年第1期17-20,共4页Journal of Management Science

摘  要:金融大监管是指中央银行依据金融法规,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实施的综合性监督与管理。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人民银行的管理;二是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自律管理;三是社会监督管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人民银行职能转换步伐加快并取得了初步成果。作者根据人民银行转换职能后的工作特点和目前金融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提出应当深化对金融监管工作的再认识,坚持把强化金融监管摆在各项业务工作的首位,不断丰富金融监管的内涵,扩大监管视野,拓展监管渠道,更新监管手段,开创、形成一个全方位、全过程、社会化、网络化的金融大监管体系,走出新的大监管路子,使之更加适应人民银行转换职能的需要,适应经济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

关 键 词:金融 监管体系 改革 

分 类 号:F832.31[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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