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王安石变法中的矛盾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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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童丽[1] 

机构地区:[1]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出  处:《学术月刊》1996年第8期96-101,共6页Academic Monthly

摘  要:北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拜参知政事,“制三司条例司,掌经画邦计,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陆续颁行新法。 赵宋王朝积弊已久,变法以前就已有许多官员对当时严重的财政困难和内外交困的状况表示忧虑,并试图革除弊政。王安石做鄞县知县时,“起提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贷谷与民,立息以偿,仰新陈相易,邑人便之”,受到时人称赞。但后来变法为什么遭到朝野人士的一致反对呢?北宋重要的官员多为进士出身。

关 键 词:王安石变法 《续资治通鉴长编》 财政收入 吕嘉问 青苗法 财政困难 《宋史》 封建社会结构 三司条例司 土地兼并 

分 类 号:K244[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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