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统法律调整方式的改造——兼论法律体系的三元化结构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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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笑侠[1] 

机构地区:[1]杭州大学法律系

出  处:《法学》1995年第1期8-11,共4页Law Science

摘  要:基于市场行为对自由的要求以及市场行为固有的弱点,法律具有双重职能的矛盾——保障市场经济自由和保证国家权力干预。权力干预的最佳方式、法律的适度立场等问题已成为我们从诸方面进行讨论的热点。在追求效益、保证自由的今天,我们不能不谈兼顾公平、兼顾秩序;另一方面,在权力干预,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时候,又要在方式上讲究适度和实效。体现在法律上,笔者以为需要改造传统法律的体系和调整方式。

关 键 词:法律体系 调整方式 社会法 传统法律 公法与私法 权力干预 结构单元 行政法 自由和平等 强制性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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